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执法支(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和安全,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
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通行能力和交通运输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外部形象,按照省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重点围绕公路安全保护、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设施和违章占道经营整治等内容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公路沿线及建筑控制区管理,优化路域环境,强化执法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整洁。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各单位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路域管理台账,对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抄告、群众投诉及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严格公路沿线及建筑控制区管理。对公路、公路用地及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加强公路桥下空间的监督管理,依法拆除桥下各类违法建筑、违法设施,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清理桥下各类堆放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私搭乱建现象反复出现。
(二)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沿线广告牌、跨路龙门架等涉路设施,及时清理拆除违法利用公路附属设施设置的附着物。加强对经许可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三)治理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或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抄告的未经许可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和涉路施工,必须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加大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公路安全保护区、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查处各类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理整治违章占道经营。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及时查处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过村、镇路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经营,确保道路整洁畅通,净化路域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交叉互查阶段(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20日)。各省辖市要组织市域内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交叉互查路域环境调查摸底、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安排等情况,省直管县(市)与原所属省辖市统一组织互查。相互学习借鉴,交流工作经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6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交叉互查、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全面启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临近市县异地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动配合等形式,对所辖路段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清理 整治。省厅执法总队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跨市域异地执法联合行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厅执法总队将依据第三方评价和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考评,有关情况将在全省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多部门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4月25日前将交叉互查情况、7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厅执法总队。
(二)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做到文明执法。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形成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要求,结合每年5月份开展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宣传,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市、县、乡(镇)政府和公安、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会商一次,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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